各學院:
2021年度 “國家公派留學-地方合作項目”的申報工作已經開始,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和湖北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要求,現將相關工作布置如下:
一、申報項目類別及時間安排
項目類別:高級研究學者(3-6個月)、訪問學者(3-12個月)、博士后項目(6-24個月)。
學院統一提交人事處時間:2021年5月10日。
網上系統申報時間:2021年5月1日—5月10日,申請人應在期限內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報名,按照要求準備申請材料。
二、申報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德才兼備,業務精良,身心健康,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
2、高級研究學者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5周歲(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實際工作中取得突出業績。其中,教學科研人員應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為博士生導師,優先支持國家公布的“雙一流”建設學科主要負責人、或國家級重點教學或科研項目主要負責人、或部級(含)以上教學或科研平臺主要負責人、或部級(含)以上教學或科研獎勵一等獎獲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員應具有副司局級(含)以上行政職務。
3、訪問學者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年齡不超過50周歲(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畢業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碩士畢業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
4、博士后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應具有博士學位。申請時距其博士畢業時間應在3年以內。
5、申請時須提交擬留學單位的正式邀請函(詳見附件3)。
6、外語水平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擬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申請時外語水平未達到派出要求者須提供可反映外語水平的考試證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試成績單。此類人員如被錄取,須參加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相關語種培訓或自行報考WSK/TOEFL/IELTS等考試,達到外語條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申請時外語水平合格者。
7、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
(1)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2)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
(3)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
(4)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留學、回國服務不滿兩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5)在職攻讀博士、碩士研究生和博士后在站不滿一年。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國家留學基金委將對申請人進行材料審核,組織評審,確定錄取結果。評審工作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考察:
(1)申請人的道德品行、綜合素質及發展潛力;
(2)申請人的主要業績及獲獎情況;
(3)出國研修學科專業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國內和國際發展水平的差距;
(4)出國留學的必要性、研修計劃的可行性及留學目標的應用前景;
(5)留學目的國、機構及合作學者在所選學科專業領域的發展水平、是否具備接待申請者所需科研條件;
(6)申請人所在單位在該學科專業領域的水平、為申請人留學回國后提供發展條件的可能性及推薦態度等。
2、申請人填寫好《附件1:武漢科技大學教師2021年度“國家公派留學地方合作項目”申請表》提交學院,經所在學院簽字蓋章后,學院匯總《附件2:XX學院2021年“國家公派留學地方合作項目”推薦匯總表》;
3、申請人按照《附件3:2021年國家公派留學地方合作項目申請材料說明》要求準備好以下材料后上傳(詳細操作見《附件4:2021年國家公派留學地方合作項目網上報名指南》),紙質材料一套按順序整理好后左上角用回形針固定(不要使用訂書器裝訂)交給學院。學院認真審核材料后,在《單位推薦意見表》中填寫單位意見(不要簽字蓋章,填寫格式可參考附件3),并將填寫的單位意見留存一份內容相同的word文檔。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訪學類)
(2)《單位推薦意見表》
(3)國外單位正式邀請信復印件(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必交)
(4)外語水平證明復印件
(5)職稱證書、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6)外方合作者簡歷(由其本人簽字)
(7)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8)申請高級研究學者應提交符合高級研究學者錄取條件的有關證明
(9)其他支撐材料
4、學院將填寫好的《XX學院2021年國家公派留學地方合作項目推薦匯總表》打印加蓋院章后,將各申請人所有紙質材料整理好(附件1在前,其他9項材料在后)按照匯總表名單順序附后,以學院為單位于2021年5月10日17:00前交人事處;
5、學院將以下電子材料于5月10日前打包發到指定郵箱:wkdrsc@wust.edu.cn。
(1)《附件2:XX學院2021年國家公派留學地方合作項目推薦匯總表》電子檔;
(2)各申請人《單位推薦意見表》中推薦意見的電子文檔(填寫格式見附件5);
(3)各申請人提交的10項材料電子檔。
6、國家留學基金委原則上不受理變更留學國別、變更留學單位、變更留學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請。公派出國教師應按協議約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計劃及國內推選單位提出的任務和要求,按期回國履行回國服務義務,回國后在所在學院匯報留學成果,并須在回國之日起3個月內在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登記回國信息。
7、根據文件要求,已獲批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或湖北省教育廳青年教師項目資助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不得申報本次項目。考慮到今年的特殊情況,申請人今年可以在國家公派項目結果沒有公布時申報地方合作項目;本批次公派留學申請獲批后,資格保留時間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 武漢科技大學2021年度“國家公派留學地方合作項目”申請表.doc
附件2 XX學院2021年“國家公派留學地方合作項目”推薦匯總表.xls
附件3 2021年國家公派留學地方合作項目申請材料說明.docx
附件4 2021年“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地方合作項目”網上報名指南.doc
申報工作中如有不明之處,請向人事處咨詢。
聯系人:人事處 趙磊
電話:027-68862406
人事處
2021年3月24日